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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总会计师协会 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事项制度

发布时间:2026-02-11 19:42:30 来源: 浏览量:0

 

第一章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将党的领导贯穿行业协会运行治理全过程,充分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政治核心作用与战斗堡垒作用,确保协会重大决策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发展大局,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协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协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湖南省总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党组织(党支部)参与协会各类重大事项决策的全流程,涵盖决策酝酿、前置研究、会议审议、执行监督、评估纠错等环节,协会理事会、秘书处及会员单位应遵照执行。

第三条 基本原则

1. 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自治相统一,把党建工作要求嵌入协会治理结构,实现党组织作用与理事会等治理主体权责协同衔接;

2. 坚持政治引领优先,聚焦决策的政治方向、政策合规性、社会影响等核心维度,不替代理事会等法定决策机构的职权;

3.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研究、民主议事、科学决策,保障党员、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4. 坚持服务行业发展,围绕行业转型升级、会员需求保障、政企桥梁搭建等核心任务,以决策实效赋能行业高质量发展;

5. 坚持权责对等与全程监督,明确决策各环节责任主体,构建“事前把关、事中监督、事后评估”全链条机制。

 

第二章 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范围

 

第四条 战略规划与方向类

1. 协会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行业发展调研课题及重大研究成果发布

2. 协会章程修订、宗旨使命调整、业务范围变更等核心定位事项;

3. 协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注销及组织架构重大调整等影响存续发展的事项

4.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地方党委政府关于行业发展、社会组织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的实施方案。

第五条 重要人事与组织类

1. 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换届选举、届中调整及考核奖惩

2. 协会理事会理事、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人选的推荐与审核

3. 协会秘书处及核心部门负责人、关键岗位专职工作人员的招聘、任免、薪酬待遇与绩效考核

4. 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行业评先评优、荣誉称号授予等事项

5. 协会后备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与培养方案。

第六条 重大业务与活动类

1. 大型行业论坛、展会、研讨会、评比达标表彰等重大活动的策划与实施

2. 重大公益项目、行业帮扶计划等业务安排

3. 与政府部门、其他社会组织、企业开展的战略合作、联合行动等事项

第七条 财务资产与收费类

1. 协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及重大财务管理制度修订

2. 会员会费标准调整、服务收费项目及价格制定与变更

3. 重要资产购置、处置及固定资产管理重大调整

4. 接受大额捐赠、资助及资金使用方案。

其他重大事项

1. 协会核心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与废止

2. 党组织建设重大部署、重要党建活动安排及党风廉政建设相关事项

3. 上级党组织重要决策部署落实方案

4. 其他需党组织政治把关的重大事项(由党组织与理事会共同制定具体清单,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第三章 参与决策的方式与程序

 

参与决策方式

1. 前置研究把关:重大事项提交理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前,须经党组织集体研究,形成明确书面意见

2. 会议列席参与: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及相关委员按规定列席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重要会议,直接发表意见建议

3. 党员带头践行:进入理事会秘书处的党员,应主动贯彻党组织意见,在决策中充分表达组织意图

4. 意见征询反馈:通过党员座谈会、会员意见征集、专家论证等方式,广泛吸纳意见后形成党组织集体意见。

第十条 决策前置研究程序

1. 议题报送:协会秘书处或相关发起方就重大事项提出议题后,须提前3个工作日将方案、政策依据、可行性报告等材料报送党组织

2. 集体研究:党组织召开委员会,结合行业政策、会员诉求、政治要求等进行审议,重点审查决策的合规性、方向性与可行性

3. 意见形成:经民主讨论后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书面意见,明确同意、修改或暂缓的意见及理由

4. 意见提交:党组织意见同步提交理事会等决策机构,作为决策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 会议决策参与程序

1. 会议通知:理事会等决策机构召开会议前,应将会议议程、党组织意见一并通知参会人员

2. 意见表达:党组织负责人在会议中系统阐述党组织意见,进入决策机构的党员应呼应支持组织意见,主动释疑解惑

3. 意见处理:决策机构应充分研究党组织意见采纳的纳入决策方案,未采纳的须书面说明理由并反馈党组织

4. 分歧协调:党组织与决策机构存在重大分歧的,应暂缓决策,经反复沟通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十 紧急事项处理程序

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需即时决策的,可由理事会等决策机构临机处置,但应在事后3个工作日内报党组织补议;若党组织认为决策不符合要求的,应提出纠正意见,决策机构须及时研究调整。

 

第四章 决策执行与监督

 

第十 执行落实机制

1. 党组织牵头建立决策执行台账,明确责任主体、时间节点、落实措施,定期跟踪进展;

2. 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决策执行的关键责任人,应定期向党组织报告执行情况,及时反馈执行中的问题;

3. 党组织协调各方资源,帮助解决决策执行中的难点堵点,确保决策落地见效。

第十 监督评估机制

1. 日常监督:党组织统筹党内监督、会员监督、社会监督等力量,对决策执行情况开展常态化检查

2. 专项评估:建立决策后评估制度,对重大事项实施效果进行阶段性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提出优化建议

3. 档案管理:协会秘书处应完整记录党组织参与决策的全过程材料,包括会议记录、意见文件、反馈情况等,建立专门档案备查

4. 信息公开:除涉密事项外,决策结果、执行情况及党组织意见采纳情况应向会员公开,接受监督。

第十 纠错问责机制

1. 发现决策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或损害国家利益、会员权益的,党组织应立即提出暂停执行或撤销的意见,决策机构须及时研究处理

2. 对决策执行不力、敷衍塞责导致不良后果的,党组织应督促整改,并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 党组织未履行把关职责导致决策失误的,追究党组织相关负责人责任。

 

第五章 保障机制

 

第十 组织保障

1. 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机制,推动符合条件的党组织书记、委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理事会,理事会负责人中的党员依照规定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

2. 协会章程中明确党组织的职责权限、参与决策程序等内容,将党建工作要求制度化、法定化

3. 党组织参与决策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协会年度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第十 制度保障

1. 建立政治学习制度,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作为各类会议“第一议题”,提升决策参与者政治素养

2. 健全党组织与理事会、秘书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决策执行情况与党建工作进展

3. 完善议事规则,明确党组织会议、理事会会议的召开条件、表决方式,推行理事长(会长)末位表态制。

第十 能力保障

1. 加强党组织班子建设,定期开展政策法规、行业知识、决策能力培训,提升参与决策的专业化水平

2. 建立决策咨询机制,聘请行业专家、法律工作者等组成顾问团,为党组织参与决策提供专业支撑

3. 畅通意见诉求渠道,建立党员联系会员制度,及时收集会员意见建议,为决策提供民意基础。

 

第六章 附则

 

十九 本制度由协会党组织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党组织与理事会协商补充。

第二十条 本制度根据上级党组织最新政策要求及协会发展实际适时修订,修订后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第二十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总会计师协会